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我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積極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努力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堅持自立、自養、自治的原則,維護國家、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全局利益,促進行業經濟技術和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按行規行約規范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及零部件企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區。
第六條、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本團體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范、監督管理和規范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本團體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本團體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本團體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十一條、本團體的任務是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單位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傳達政府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逐步實行歸口管理。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發展的總任務及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的實際情況,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開展對行業的基礎資料調研、收集和整理,加強行業統計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車電動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應訴,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國家、消費者、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產品的信譽。呼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規范性的產品質量檢查和督促,促其優勝劣汰。
(四)、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匯集出版行業刊物、啟動專家庫,根據會員單位需要,不定期的對企業進行現場管理、產品研發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五)、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和協調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員,提高行業科技、經濟管理人員素質。
(六)、發展與國內外組織的聯系,代表行業參加國內外自行車電動車行業有關組織和會議,開展技術服務合作交流,舉辦展覽會及展銷活動。
(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和貫徹行業產品標準,實施質量監督、檢測和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組織和參與科技成果鑒定和生產許可證的發放。
(八)、組織協調會員單位共同制定行規行約和監督執行。
(九)、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同時向市有關部門、向中國自行車協會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它工作。
編者按:為大力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打造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4月18日,天津政務網發布《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從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產業能級、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強化制造業要素保障、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等六個方面提出43條具體舉措。現將《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轉發如下:
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打造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發揮重大項目關鍵性作用
1.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投資。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促進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數字化、低碳化、增產擴能等新一輪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軟硬件工具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支持。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屬于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基礎軟件等領域攻堅突破和產業化的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軟硬件工具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專屬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統與應用發展。對重點建設的適配攻關基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推廣成效顯著的信息系統與應用產品,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電路發展。對天津市“芯火”雙創基地(平臺)等重大專項、試點示范項目,按照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材料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購買、租用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設計工具軟件或知識產權(IP)開展芯片研發的設計企業,按照購買或租用費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4.支持車聯網發展。加大車聯網政策先行先試力度,擴大運營規模。鼓勵開展車路協同應用,對于應用效果良好的運營主體,根據應用效果,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醫藥、中醫藥發展。對通過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批件(證件)引進重大項目、加快產業化步伐的生物醫藥企業,按照購買批件(證件)價格的1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引導企業獲得化學藥、現代中藥、生物制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領域市場準入,鼓勵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培育醫藥合同定制生產企業(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及生產企業(CDMO),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發展。圍繞鋰離子電池及材料、風能、太陽能、氫能等重點領域,提供新能源系統解決方案,根據企業基礎能力建設、系統集成效果,分級分類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發展。圍繞資源共享、中試、應用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機構搭建新材料產業服務平臺,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裝備發展。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機器人、工業母機以及相關零部件等產品,對于高端裝備優質應用場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9.支持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對新車型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整車企業,每款新車型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0.支持綠色石化發展。優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縮減用海用地項目手續辦理時間。優化產業聚集區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體化發展思路,推進項目審批、土地供給、配套工程建設、港口物流、安全環保管理、企業服務一體化,實現各環節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發展。對補足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取得國家及國際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維修許可證等證書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2.支持輕工發展。對“三品”(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標桿企業,每家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且達到促進工藝美術產業發展相關認定條件的,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3.支持產業垂直整合項目建設。對重點企業及配套企業在生產制造各環節,因新建、改建和擴建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各環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每年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最長支持3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提高產業能級
(三)壯大企業規模
14.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且年度產值增速達到要求的重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或企業管理團隊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5.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提升規模。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且連續2年正常經營未退出的小微工業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6.實施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引育工程。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重大項目以及創新中心,按要求給予地方配套支持。對本市引育的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根據投資規模、產業拉動、促進就業、技術攻關、經濟社會效益等綜合評價給予資金支持,支持金額根據評價結果和年度財政承受能力確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7.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納入本市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單,且上一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增產值規模排在前50名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8.爭創戰略性新興產業百強企業。對納入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100強榜單前10強、50強、100強(含細分行業)企業,分級給予2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支持。單一企業享受支持金額累計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產業集群集聚發展
19.發展集群促進組織和運營機構。對本市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或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的集群運營機構,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聯合京冀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運營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0.建設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對首次評定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發展質量評價中入選五星級基地的產業示范基地,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1.支持園區特色化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產業主題園區,自第3年起按照認定批次進行評價,各批次前6名園區連續給予2年獎勵。其中,前3名園區每年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第4至6名園區每年分別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業優質企業
22.培育領航企業。對列入國家制造業領航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重點培育的領航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3.激勵單項冠軍。對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重點培育的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4.發展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成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5.提升軍工領域企事業單位發展水平。對新取得軍工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每取得一個資質證書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七)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26.推進智能制造試點。對國家級、市級智能制造領域試點與新模式應用等項目,分別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被評定為國家級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單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為用戶提供解決方案,根據服務方案質量,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7.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和安全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認定的跨行業跨領域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級試點示范和重大專項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領域項目。對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加快工業企業上云,對重點上云項目按照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推動工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升級版貫標,通過評定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9.建設智能化數字化應用場景。支持人工智能、車聯網、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智能終端、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元宇宙等應用場景建設,支持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推動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重大項目、平臺建設,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0.建設新型智能基礎設施。對國家級、市級的工業互聯網網絡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應用重大專項(典型試點)項目,分別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2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300萬元支持。對市級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平臺建設典型試點(標識服務機構),分級分類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對市級寬帶提速升級專項,根據光纖寬帶用戶規模,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產業綠色化轉型
31.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標桿單位,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的綠色制造項目,按照國家給予總獎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2.保障綠色低碳企業生產。對國家級和市級綠色制造單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相關要求的,納入重污染天氣保障類企業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九)推進產業服務化轉型
33.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對獲批國家重大專項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萬元。對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領域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通過國家《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認證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4.推進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發展。對首次成為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成為市級服務型制造重點培育企業、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培育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業創新平臺
35.鼓勵科研院所來津發展。對落戶本市并已開展科技創新工作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分級分類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6.支持創新平臺發展。對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為國家級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相關企業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產業創新服務平臺認定為國家產業創新服務平臺的,按照營業收入的5%,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連續支持3年。對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對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產業技術創新
37.支持卡點技術攻關。每年制定重點產業關鍵卡點技術(產品)清單,通過政府掛榜、企業揭榜“揭榜掛帥”模式,整合創新資源開展協同攻關,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和標志性創新產品。按照研發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揭榜企業最高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產品推廣應用
38.推動新產品創新應用。對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應用以及信息系統與應用首次推廣的企業,分級分類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引進國內外項目或科研成果等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制造業要素保障
39.加強制造業人才供給。鼓勵民營企業自主開展技能等級認定。完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評價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下一級職稱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
40.提高產業用地效能。普通產業用地允許兼容不超過用地規模15%的生產服務、生活服務和行政辦公設施。鼓勵產業主題園區圍繞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等領域,配套建設標準廠房。(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制造業領域專項信貸計劃,提升制造業貸款規模和比重。設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投資基金,依托海河產業基金,對重點引育項目開展股權投資,投資收益循環用于制造業投入。(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
42.強化數據要素支撐。對直接拉動制造業發展的數據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引導制造業企業建設數據安全體系。(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43.設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產業升級、大數據平臺建設、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智庫咨詢等。本政策措施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條款支持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擔,其他涉及財政支持條款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各區應通過本級財政保障配套資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級財政對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同時廢止。本市以往有關新動能引育政策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每年根據當年政策績效和第二年工作重點,動態調整政策支持方向,具體以專項申報指南為準。每年度內,同一個項目僅享受1次支持,同一個主體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