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我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積極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努力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堅持自立、自養、自治的原則,維護國家、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全局利益,促進行業經濟技術和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按行規行約規范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及零部件企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區。
第六條、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本團體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范、監督管理和規范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本團體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本團體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本團體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十一條、本團體的任務是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單位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傳達政府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逐步實行歸口管理。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發展的總任務及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的實際情況,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開展對行業的基礎資料調研、收集和整理,加強行業統計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車電動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應訴,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國家、消費者、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產品的信譽。呼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規范性的產品質量檢查和督促,促其優勝劣汰。
(四)、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匯集出版行業刊物、啟動專家庫,根據會員單位需要,不定期的對企業進行現場管理、產品研發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五)、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和協調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員,提高行業科技、經濟管理人員素質。
(六)、發展與國內外組織的聯系,代表行業參加國內外自行車電動車行業有關組織和會議,開展技術服務合作交流,舉辦展覽會及展銷活動。
(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和貫徹行業產品標準,實施質量監督、檢測和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組織和參與科技成果鑒定和生產許可證的發放。
(八)、組織協調會員單位共同制定行規行約和監督執行。
(九)、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同時向市有關部門、向中國自行車協會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它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天津市工商聯自行車電動車業商會(下稱“協商會”)服務會員的功能和作用,加強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維護協商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協商會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天津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社會團體內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2013)、《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商會會員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會費。
第二章 會費收取標準
第三條 會員單位交納會費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2、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3、行業協會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4、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900元;
5、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第四條 會費應于每年12月底前交納。
第五條 會員單位確有實際困難的,提交書面申請,并經協商會書面批準可推延會費繳納時間或減免會費。
第三章 會費使用管理
第六條 會費使用應當堅持“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可用于以下工作和活動:
1、中英文網站和自媒體運營;
2、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行業大會,研討會、交流會以及其他工作會議;
3、行業統計和市場調研;
4、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業自律宣傳;
5、開展公益性的行業工作和捐贈社會慈善事業;
6、開展表彰和獎勵工作;
7、參加我國和境外國家與地區政府相關機構、行業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8、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薪酬;
9、協商會按章程開展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天津市財政票據(電子)》。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會長審定。
第八條 協會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財務工作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會費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會費收支賬目,編制會費年度預算,嚴格會費支出審批,把有限的經費用在為會員服務上。
第四章 會費監管
第九條 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機構審計。
第十條 每年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年檢。
第十一條 協商會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監督。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8日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第七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