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我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積極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努力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堅持自立、自養、自治的原則,維護國家、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全局利益,促進行業經濟技術和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按行規行約規范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及零部件企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區。
第六條、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本團體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范、監督管理和規范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本團體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本團體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本團體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十一條、本團體的任務是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單位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傳達政府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逐步實行歸口管理。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發展的總任務及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的實際情況,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開展對行業的基礎資料調研、收集和整理,加強行業統計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車電動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應訴,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國家、消費者、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產品的信譽。呼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規范性的產品質量檢查和督促,促其優勝劣汰。
(四)、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匯集出版行業刊物、啟動專家庫,根據會員單位需要,不定期的對企業進行現場管理、產品研發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五)、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和協調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員,提高行業科技、經濟管理人員素質。
(六)、發展與國內外組織的聯系,代表行業參加國內外自行車電動車行業有關組織和會議,開展技術服務合作交流,舉辦展覽會及展銷活動。
(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和貫徹行業產品標準,實施質量監督、檢測和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組織和參與科技成果鑒定和生產許可證的發放。
(八)、組織協調會員單位共同制定行規行約和監督執行。
(九)、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同時向市有關部門、向中國自行車協會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它工作。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推進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被列為第一批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清單。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