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我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積極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努力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堅持自立、自養、自治的原則,維護國家、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全局利益,促進行業經濟技術和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按行規行約規范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及零部件企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區。
第六條、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本團體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范、監督管理和規范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本團體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本團體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本團體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十一條、本團體的任務是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單位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傳達政府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逐步實行歸口管理。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發展的總任務及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的實際情況,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開展對行業的基礎資料調研、收集和整理,加強行業統計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車電動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應訴,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國家、消費者、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產品的信譽。呼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規范性的產品質量檢查和督促,促其優勝劣汰。
(四)、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匯集出版行業刊物、啟動專家庫,根據會員單位需要,不定期的對企業進行現場管理、產品研發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五)、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和協調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員,提高行業科技、經濟管理人員素質。
(六)、發展與國內外組織的聯系,代表行業參加國內外自行車電動車行業有關組織和會議,開展技術服務合作交流,舉辦展覽會及展銷活動。
(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和貫徹行業產品標準,實施質量監督、檢測和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組織和參與科技成果鑒定和生產許可證的發放。
(八)、組織協調會員單位共同制定行規行約和監督執行。
(九)、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同時向市有關部門、向中國自行車協會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它工作。
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落實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防控,促進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舉措。現就開展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以及《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建立健全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質量安全追溯鏈條,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公平競爭、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
到2024年底,對電線電纜、燃氣器具、電動自行車、冷軋帶肋鋼筋等實施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重點工業產品(見附件1)開展質量安全追溯。到2025年底,對所有實施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開展質量安全追溯。到2027年底,對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并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重點工業產品開展質量安全追溯。
二、重點工作
(一)構建追溯機制。以統一的追溯碼為載體,構建生產單位“源頭賦碼”,各銷售單位、消費者“識碼用碼”的“一碼貫通”機制。通過“碼”上歸集生產銷售單位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影響產品質量的流向等質量安全關鍵信息,實現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市場監管總局結合產業實際、市場需求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因素,制定發布質量安全追溯重點工業產品清單,組織開展質量安全追溯。
(二)建設追溯平臺。市場監管總局推進建設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以下簡稱追溯平臺),動態實時歸集、追溯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為社會公眾、生產銷售單位、行業組織、監管部門提供查詢檢索和數字化監管服務。
(三)明確追溯方式。通過商品條碼、物聯網標識編碼(Ecode)、數字身份碼、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編碼,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的任一種已有追溯碼,以及具有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的已有追溯系統,與追溯平臺對接并實時獲取相關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生產銷售單位可自主選擇任一種能實現質量安全追溯并與追溯平臺實現對接的追溯方式。
(四)統一技術要求。不同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方式應統一數據要求(見附件2),明確追溯數據內容、賦碼途徑、公開權限等。尚未實現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生產銷售單位,可免費選用商品條碼、物聯網標識編碼(Ecode)、數字身份碼、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編碼中任一種追溯技術(方案見附件3),與追溯平臺實現對接。對可以不使用信息化追溯的定制產品,生產方和使用方應通過記錄臺賬或簽訂合同等方式實現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有關記錄或臺賬至少保留3年。
(五)生產銷售單位追溯要求。生產單位應如實填報生產單位基本信息、產品信息、流向信息等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銷售單位通過掃碼查詢等方式查驗重點工業產品信息,并按追溯通用數據要求將重點工業產品進貨和銷售信息歸集至追溯平臺。
(六)推動相關方積極參與。在制修訂重點工業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時,將質量安全追溯要求納入其中。鼓勵制定專門的質量安全追溯標準。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可將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作為評價行業內企業質量信用、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鼓勵生產銷售單位、用戶單位將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作為招標采購、供應商遴選的重要參考。
(七)保障追溯數據安全。參加追溯的相關方應做好追溯平臺和追溯數據的安全防護,確保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安全,做到可查證和不可篡改。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相關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實現對追溯平臺安全防護技術保障和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組織本地區生產銷售單位開展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實現與追溯平臺對接。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促進提升質量安全追溯規范化、法治化水平。